HD TELECOM 通信服务使用条款
施行日期:
越南物产株式会社
制定日期:2026年9月28日 | 版本:1.0
修订日期:2026年10月5日 | 版本:1.5
关于本条款
本条款规定越南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以“HD TELECOM”名义提供的SIM卡、eSIM、数据通信、Wi-Fi路由器等租赁服务及其附带服务的通用使用条件。关于各套餐特有的费用、数据流量、使用期限、通信控制、最低使用期限、解约条件等,本条款与本公司网站、申请页面、价目表、重要事项说明书及本公司明示的其他个别条件一并适用。
第1章 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 本条款规定越南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以“HD TELECOM”名义提供的通信服务、SIM卡、eSIM、租赁通信设备及其他附带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的使用条件。
- 签约人应在同意本条款、本公司网站所载各项服务的提供条件、价目表、重要事项说明、隐私政策及本公司另行制定的其他规定后,使用本服务。
- 个别提供条件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适用该个别提供条件。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下列各项用语的含义如下。
(1)“签约人”:与本公司签订本服务使用合同的人
(2)“使用者”:在签约人的管理下实际使用本服务的人
(3)“SIM等”:SIM卡及eSIM配置文件
(4)“租赁设备”:本公司出借给签约人的Wi-Fi路由器及其他通信设备
(5)“身份证明文件”:本公司为核实身份而指定的官方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
(6)“网站”:本公司为介绍HD TELECOM服务、受理申请、管理合同等而运营的网站
第3条(条款的变更)
- 因法律法规修订、服务内容变更、电信运营商或合作方的提供条件变更,或存在其他合理必要时,本公司可能变更本条款。
- 本公司将通过在网站上公布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变更内容及生效日期。
- 对于依法须取得签约人个别同意的变更,本公司将依法取得必要的同意。
第2章 申请、合同与身份核实
第4条(申请)
- 本服务须通过本公司规定的网页表单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申请。
- 申请人须就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 本服务仅限年满18周岁者申请和使用。
- 本公司可对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并进行身份核实、付款审核、服务提供审核及其他必要的审核。
第5条(身份核实)
- 本公司将根据本服务的种类、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不正当使用及其他必要情况,对签约人或使用者进行身份核实。
- 本公司可能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的图像、能同时确认身份证明文件与申请人本人的图像、姓名、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 对于语音通话、短信及其他依法须核实身份的服务,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身份核实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可能不提供服务。
- 所提交的信息如存在虚假、伪造、篡改、冒用第三方名义或其他可疑之处,本公司可能要求补充资料、拒绝申请、暂停使用或解除合同。
第6条(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自本公司接受申请、且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完成之时成立。但各项服务的提供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不接受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有违反本条款之虞、身份核实未能完成、本公司合理判断其支付能力或付款存在问题、过去在本公司服务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属于反社会势力,或本公司合理判断不宜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时,本公司可能不接受其申请。
第3章 SIM、eSIM及通信服务
第8条(SIM等的管理)
- 签约人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SIM等。
- 如发现SIM等遗失、被盗、被不正当使用,或eSIM配置文件被不正当获取等情况,签约人应立即联系本公司。
- SIM等的所有权、是否需要归还、补发条件及其他处理方式,依各项服务的提供条件而定。
第9条(通信质量等)
- 本服务为尽力而为型(best effort)通信服务,所标示的最高通信速度并不保证实际速度。
- 通信速度及通信质量会因使用地点、时段、终端设备、信号状况、网络拥堵、连接对象、电信运营商的设备状况及其他因素而变化。
- 为维持网络稳定运行、缓解拥堵、确保公平使用、采取安全措施及其他合理目的,本公司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服务的提供条件实施通信控制。
第10条(数据流量与速度控制)
- 数据流量、可使用期限、通信速度、超出流量后的处理、追加充值、Fair Usage Policy(公平使用政策)及其他条件,以各资费套餐的标示为准。
- 即使标示为“无限流量”等,为维持网络稳定运行、确保公平使用及其他合理目的,本公司仍可能依照另行明示的条件实施通信控制。
- 本公司应在签约时或在网站上进行标示,以便签约人能够确认重要的通信条件。
第11条(服务提供区域等)
本服务的提供区域以本公司或本公司所使用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区域为准。即使在提供区域内,也可能因信号状况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使用。
第4章 租赁设备
第12条(租赁设备)
- 租赁设备为本公司购买并以本公司名义管理的设备,或本公司依法有权出借的其他设备。
- 签约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使用和保管租赁设备。
- 合同终止或本公司要求归还时,签约人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租赁设备。
第13条(遗失、损坏等)
因签约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租赁设备遗失、毁损、被改装或未予归还时,本公司可能要求签约人支付各项服务提供条件中规定的设备赔偿金、维修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5章 费用与支付
第14条(费用)
签约人应支付本公司在网站、价目表、申请页面或以其他方式标示的初期费用、月费、按量计费、设备费用、补发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15条(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货到付款或本公司在申请页面上标示的其他方式。
- 适用支付服务商的条款或其他条件时,签约人亦应遵守该等条件。
- 在付款期限前未能确认付款时,本公司可能暂停服务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16条(退款)
已支付的费用能否退款,除法律上另有要求的情形外,依各项服务的提供条件、取消政策及本公司另行标示的其他条件而定。
第6章 禁止事项
第17条(禁止转卖、转让、再销售等)
- 未经本公司事先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同意,签约人不得将本服务、SIM等、租赁设备或本公司提供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转卖、再销售、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出借名义,也不得实施其他类似行为。
- 签约人不得为向第三方再销售、转卖、出借或以其他营利目的再提供而使用本服务。但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的除外。
- 对于租赁设备,签约人不得实施向第三方转让、转卖、转租、质押、设定担保或其他损害本公司所有权或管理权的行为。
第18条(其他禁止行为)
签约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2) 将本服务用于诈骗、非法访问、骚扰或侵害第三方权利的行为
(3) 规避身份核实或使用虚假信息的行为
(4) 不正当获取、复制、篡改或使用SIM等、账户或认证信息的行为
(5) 对本公司或电信运营商的设备、网络造成过大负荷、故障或安全风险的行为
(6) 以本公司未明示许可的方式规避服务的技术限制、通信控制或认证机制的行为
(7) 其他经本公司合理判断为严重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第7章 暂停使用与合同终止
第19条(暂停使用)
存在费用未付、身份核实不完备、违反本条款、涉嫌不正当使用、对网络或第三方造成重大影响或其他合理理由时,本公司可能在必要范围内暂停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除紧急情况外,本公司将在可能的范围内事先或及时通知签约人。
第20条(本公司解除合同)
签约人严重违反本条款,且在本公司指定合理期限要求其纠正后仍未纠正时,或存在诈骗、伪造身份证明文件、转卖或再销售、不正当使用或其他导致合同关系难以继续的重大事由时,本公司可能解除合同。
第21条(签约人解约)
签约人解约的方式、截止日期、最低使用期限、有无解约费、租赁设备的归还及其他条件,依各项服务的提供条件规定。
第8章 维护、免责与责任
第22条(服务的中断与停止)
因设备维护、故障、灾害、停电、电信运营商的设备故障、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要求、网络攻击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本公司可能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
第23条(保证范围)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始终可以连接、达到特定通信速度、可使用特定应用程序、与特定终端设备完全兼容,也不保证其他未明示保证的事项。
第24条(损害赔偿)
- 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给签约人造成损害时,其责任依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理。
- 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依法不得免责的其他情形外,本公司对间接损害、特别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及其他超出通常且直接损害范围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 如因日本《消费者契约法》或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本条全部或部分不适用时,以该等法律为准。
第9章 个人信息与联络
第25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将依照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隐私政策,处理签约人及使用者的个人信息、身份核实信息及其他信息。身份证明文件等的保存期限、使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及其他必要事项,依隐私政策及本公司另行标示的内容而定。
第26条(联络方式)
本公司对签约人的通知,通过向注册电子邮箱发送、在网站或会员页面上公布,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签约人应及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办理变更手续。
第10章 其他
第27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签约人声明并保证:本人不属于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反社会势力,不利用上述势力,也不向其提供资金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产生关联。
第28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签约人不得将本合同上的地位或基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承继或设定担保。
第29条(准据法)
本条款及与本服务有关的合同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第30条(协议管辖)
因本条款或本服务发生争议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对本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协议管辖法院。关于消费者合同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附记 与网站所示个别条件的关系
- 各资费套餐的商品页面、申请页面或重要事项说明书中标示了比本条款更具体的条件时,优先适用该个别条件。
- 本公司将努力在合同确定前的页面上,使签约人能够确认费用、支付方式、提供时间、合同期限、解约条件及其他重要交易条件。
-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本公司另行制定的规程及该服务的性质处理。
附则
- 本条款自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
- 本条款的最新版本刊登于HD TELECOM网站。
- 对于在本条款施行日之前签订的使用合同,不适用有关最低使用期限及解约费的规定,仍按原有规定处理。
附则(2026年9月29日修订)
- 本次修订自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
- 对于在本次修订施行日之前下单的月付套餐(月付数据SIM、月付eSIM、随身WiFi)的使用合同,以本公司确认首次付款之日(日本时间)为计费起算日,首次支付的月费所涵盖的期间为自计费起算日起30日(含当日)。该期间届满日的次日所在的月份(以下称“过渡月”)为按修订后的计费方式收取月费的第一个月,过渡月的月费不按天计算,按每条线路、每台设备收取1个月的月费。过渡月第一天至该期间届满日之间的日期可能与该期间重叠,但即使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也不扣除重叠天数的月费。经本公司同意将合同结束日定于过渡月月中时,过渡月的月费与其他月份相同,以过渡月第一天至合同结束日为使用天数按天计算。过渡月的月费于本次修订施行后通过邮件向您请款。该笔款项的付款期限为请款日的10日后。但如在该期间届满日(含当日)之前提出解约,合同于该届满日终止,本公司不再收取该笔款项。自过渡月的下个月起的月费及其他条件,依修订后的重要事项说明书及其他个别条件的规定。
- 前款所述使用合同中在本条款施行日之前签订的,继续不适用有关最低使用期限及解约费的规定。
附则(2026年9月30日修订)
- 本次修订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 在2026年9月30日(日本时间)或之后下单的月付套餐(月付数据SIM、月付eSIM、随身WiFi)的月费及12个月预付SIM的套餐价格,以不含消费税的价格标示,本公司在收款时另加消费税(本次修订施行时的税率为10%)。消费税额按每条线路、每台设备,以不含税金额计算,不足1日元的部分舍去。开通手续费、随身WiFi设备购买价款、SIM、eSIM补发手续费及解约费,为重要事项说明书及其他个别条件中以含税方式标示的固定金额,不另加消费税。租用押金为归还设备后退还的预存款项,不加收消费税。
- 在本次修订施行日之前下单的合同,其费用不因本次修订而变更。该等合同的月费(包括附则(2026年9月29日修订)第2款规定的过渡月的月费)仍如原来,为申请时标示的含税金额。
附则(2026年10月5日修订)
- 本次修订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 下单日(日本时间)在2026年10月5日或之后的月付套餐(月付数据SIM、月付eSIM、随身WiFi)使用合同,最低使用期限为6个月,解约费为每条线路、每台设备3,300日元(含税;不含税为3,000日元)。最低使用期限将下单日所在的月份计为第1个月,至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止。在最低使用期限内解约时(合同结束日早于第6个月最后一天时),应按每条线路、每台设备支付解约费。解约费为已含税的固定金额,不另加消费税。即使在最低使用期限内解约,本公司也不会收取违约金或其他损害赔偿,客户需承担的仅为解约费(3,300日元〔含税,不含税3,000日元〕)。
- 下单日在2026年9月29日或之后、2026年10月5日之前的月付套餐使用合同,不因本次修订而变更。该等合同的最低使用期限为12个月,解约费为每条线路、每台设备9,500日元(含税),均如申请时所同意。
- 下单日在2026年9月29日之前的使用合同,继续不适用有关最低使用期限及解约费的规定(附则第3款及附则(2026年9月29日修订)第3款)。
- 乐天线路300GB套餐(SIM、eSIM)及12个月预付SIM的最低使用期限及解约费,不因本次修订而变更。
越南物产株式会社 / HD TELECOM
咨询窗口:support@hdtelecom.jp/03-6789-8553(受理时间 10:00~19:00(日本时间),固定休息日:周三、周日)
电信事业申报编号:A-06-22505
本文件以日文版本为正式文本。